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先后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丁列明先生(董事长)、TIAN XU(许田)先生、余治华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童佳女士、范建勋先生
独立董事: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汪炜先生、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名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丁列明(召集人)、万江、JIABING WANG、童佳、范建勋;
审计委员会:黄欣琪(召集人)、汪炜、余治华、肖佳佳;
提名委员会:肖佳佳(召集人)、JIANGNAN CAI、丁列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JIANGNAN CAI(召集人)、汪炜、黄欣琪、TIAN XU。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洋南先生(监事会主席)、汪溶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吴飞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丁列明先生
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万江先生
资深副总裁兼首席科学家:JIABING WANG 先生
资深副总裁:蔡万裕先生
行政总裁:童佳女士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范建勋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在受聘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灵犀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五、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内审部负责人:吴飞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在受聘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灵犀 沈剑豪
联系地址 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355 号
电话 0571-89265665 0571-89265665
传真 0571-89265665 0571-89265665
电子信箱 betta0107@bettapharma.com betta0107@bettapharma.com
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吴颢先生将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其他担任公司职务不变。截至本公告日,吴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吴颢先生在监事岗位上为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 月 1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丁列明先生,196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阿肯色
大学医学院病理科临床医学博士。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于浙江省嵊州市
卫生防疫站工作,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6 月于浙江医科大学传染病研究所任
讲师,1992 年 6 月至 1996 年 7 月于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肿瘤中心任高级研
究助理,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通过美国外国医师专业委员会的临床医学
博士的考试认证,并在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病理科完成了病理专业医师的全
程学习和培训,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于贝达有限任董事、总裁,2008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贝达有限任董事长,201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首
席执行官、总经理。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现任北京贝美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贝达安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贝达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贝达药业(嵊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贝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达生物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Xcovery Holdings,Inc.董事,Equinox Science,
LLC 董事,Xcovery Betta Pharmaceuticals, Inc 董事,赋成生物制药(浙江)
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贝莱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贝莱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晨投资管理(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华源博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盘古(浙江)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嵊州威尔通风管业有限公司董事,博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丁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1,638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19%,通过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2.70%的股份。丁列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丁列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列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TIAN XU(许田)先生,1962 年 6 月生,美国国籍,加州大学伯克利
分校博士后,现任西湖大学遗传学讲席教授兼副校长、耶鲁大学遗传学系兼职
教授。199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耶鲁大学遗传学和神经生物学助理教
授、副教授、终身教授、C.N.H. Long 讲席教授、遗传学系副主任、校长顾问;
199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院研究员;1997 年 7 月
至 2018 年 3 月,历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长江讲座教授、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国家发育与疾病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主任。TIAN XU(许田)教授主要开展生长调控领域和遗传学方法的研究,为生长调控领域的创始人之一,该领域的重要调控基因和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