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13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列明先生、TIAN XU(许田)先生、余治华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童佳女士、范建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汪炜先生、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欣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位候选人的简历详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 合《 公 司法》《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列明先生,196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阿肯
色大学医学院病理科临床医学博士,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于浙江省嵊
州市卫生防疫站工作,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6 月于浙江医科大学传染病研
究所任讲师,1992 年 6 月至 1996 年 7 月于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肿瘤中心
任高级研究助理,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通过美国外国医师专业委员会
的临床医学博士的考试认证,并在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病理科完成了病理
专业医师的全程学习和培训,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于贝达有限任董事、
总裁,2008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贝达有限任董事长,2013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现任北京贝美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贝达安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贝达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贝达药业(嵊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贝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达生物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Xcovery Holdings,Inc.董事,Equinox
Science, LLC 董事,Xcovery Betta Pharmaceuticals, Inc 董事,赋成生物制药
(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贝莱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贝莱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晨投资管理(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华源博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盘古(浙江)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嵊州威尔通风管业有限公司董事,博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丁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1,638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19%,通过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2.74%的股份。丁列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丁列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列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TIAN XU(许田)先生,1962 年 6 月生,美国国籍,加州大学伯克利
分校博士后,现任西湖大学遗传学讲席教授兼副校长、耶鲁大学遗传学系兼
职教授。199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耶鲁大学遗传学和神经生物学助
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C.N.H. Long 讲席教授、遗传学系副主任、校长
顾问;199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院研究员;199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长江讲座教授、发育生物学
研究所所长、国家发育与疾病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主任。TIAN XU(许田)教授主要开展生长调控领域和遗传学方法的研究,为生长调控领域的创始人之一,该领域的重要调控基因和信号转导通道均为其实验室首先发现,为发育和疾病提供新理论和机理,为癌症和多种罕见病诊断和多种药物的研发作出贡献。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02 年至
2018 年担任 Rothberg Institute for Childhood Diseases 科学委员会主席;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药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6 年 2月至今担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顾问;2017 年 4 月至
今担任 DoubleRainbow Biosciences, Inc.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复星领
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药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杭州深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10 月至今担任杭州星肽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TIAN XU(许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TIAN XU(许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TIAN XU(许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TIAN XU(许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余治华先生,196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税收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龙磐投资创始和管理合伙人,1990 年至 1997 年在国家财政部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是中国国有企业税利分流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是中国 1994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之一;2001 年至 2010 年曾任比特科技、普天慧讯和金色世纪网首席财务官,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融资、并购工作;曾任职汉能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负责投资和新基金组建工作;2010 年至今任龙磐投资创始和管理合伙人,龙磐投资目前在管六支基金,创立至今已经投资数十家创新型的优秀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司。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现任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钰美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赛纳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龙磐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翰思生物医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圣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市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6月卸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卸任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9 月卸任予果生物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卸任烟台荣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3
月卸任北京五和博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4 月卸任北海康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余治华先生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0%的份额(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 1,000,6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余治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治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余治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余治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万江先生,196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医科大
学临床医学本科,香港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至 1995年于北京同仁医院任骨科医生,1995 年至 2011 年分别在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法国赛诺菲公司、美国礼来公司、英国阿斯利康公司、美国默沙东公司任职医药代表、地区经理、大区经理、特药业务总监、普药业务总监、区域总
经理等职,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贝达有限任副总裁、市场总监,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资深副总裁,
2017 年 3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现任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贝达医药销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