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11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
期一)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4 人,代表股份 201,398,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82,041,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19,357,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16%。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9 人,代表股份 36,308,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5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 明先生 主持本次 股东 大 会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42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8%;反对 3,00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267%;反对 3,00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1%;反对 3,00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7,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785%;反对 3,00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714%;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2%;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6%;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821%;反对 3,00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678%;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1%。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969,169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