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 2022年 9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 2021 年9 月 1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 2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经过上述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55 万股调整为 1,55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468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4.79万股调整为 1,272.79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 280.21万股,预留比例为 18.04%,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21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由 41.34 元/股调整为 41.09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80.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年 5月 30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15,388,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03,847,166.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P=P0-V=41.34-0.25=41.09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41.34 元/股调整为 41.09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34元/股调整为 41.09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