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暨 Beta Pharma, Inc.仲裁请求被驳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于 2020年 8月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HKIAC”)的通知,公司股东 Beta Pharma,Inc.(以下简称“Beta”、“申请人”)向 HKIAC 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其与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中注册号为 3876765的注册商标“贝
达”(以下简称“3876765 注册商标”)的赠与、裁决公司立即办理该注册商标
过户登记至 Beta 名下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股东 Beta Pharma, Inc.仲裁申请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方
申请人:Beta Pharma, Inc.
地址:5 Vaughn Drive, Suite 106, Princeton, NJ 08540
唯一股东及董事长:Don Xiaodong Zhang
被申请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法定代表人:丁列明
(二) 仲裁事项及请求
申请人称其与公司签署于 2013 年 6 月的《商标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向公司
转让 3876765 注册商标的事项构成赠与,因公司存在严重侵害其权益的行为,请求仲裁庭根据《民法典》及《合同法》规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赠与,故向HKIAC 做出以下请求:
1、请求裁决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13 年 6 月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
中 3876765 注册商标的赠与;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办理 2013 年 6 月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中
3876765注册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使所涉商标恢复登记于申请人名下;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与本案与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
被申请人认为案涉《商标转让协议》并不具有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因为案涉《商标转让协议》是一系列商业交易的构成部分。具体而言,案涉商标的转让是申请人作为转让方的相关股权交易的一部分,《股份转让协议》的股权价款包含了商标转让的对价,申请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是为了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下的义务,故案涉《商标转让协议》不构成赠与合同。此外被申请人也不存在申请人声称的“严重侵害”申请人权益之情形,故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与本仲裁案有关的全部费用及任何其他仲裁庭认为适宜的救济。
三、裁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仲裁庭庭审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经审理,仲裁庭认为,不能
将案涉商标转让视为一项孤立的交易,而应视为构成申请人与第三方之间更大的一个金融商业交易的一环。因此案涉商标转让协议成为了申请人在股份转让之后立刻进行的若干事项之一。因此,仲裁庭认为,根据其所掌握的证据,如果不是为了完成股份转让,申请人并不会在无金钱对价的情况下向被申请人转让商标。
仲裁庭决定案涉《商标转让协议》不是赠与合同。2022 年 6 月 24 日,仲裁庭作
出如下裁决:
1、案涉《商标转让协议》不是赠与合同;
2、驳回申请人的请求;
3、各方应承担其发生的仲裁费用,包括代表律师和其他协助所产生的费用;
4、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5、所有其他请求和主张被驳回。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已披露内容请查阅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仲裁裁决书,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仲裁裁决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