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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贝达药业: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2.2537 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 年 4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4 月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 6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调整,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 800 万份调整
为 758.2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8 人调整为 20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由 650 万份调整为 608.2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 150 万份,预留比例为
19.7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确认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
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202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 名
调整为 196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 608.2 万份调整为 603.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数量为 150 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2018 年 6 月
28 日,196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03.2 万份。

    5、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 2017、2018 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53 元/份调整为 65.27 元/份;

    (2)鉴于 28 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16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1 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注销所涉已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4.8953 万份;


    (3)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67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 182.564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167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的核查。截至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无激励对象行权。

    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65.27 元/份调整为 65.08 元/份;

    (2)鉴于 30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3 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且无激励对象行权,注销所涉的 209.3425 万份期权;

    (3)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35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 163.978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135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第一
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65.08 元/份调整为 64.77 元/份;


    (2)鉴于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6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注销所涉的 2.7298 万份期权;

    (3)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2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三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 162.253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129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第
一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13日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

    二、本次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若出现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仍未行权的情形,应对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 5 月 13 日,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按照规定对 162.2537 万份逾期未行权期权予以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162.2537 万份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对第一期激励计划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贝达药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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