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对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 34.85 元/ 份调 整 为34.60 元/份。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止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第二期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 3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上述调整,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 802 万股调整为 798.4 万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6 人调整为 24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714.55 万股
调整为 710. 95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 87.45 万股,预留比例为 10.95%,未超过
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确认 2018 年 12 月 20日为首次授予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3 名调整为 240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710.95 万股调
整为 707.45 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87.45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5、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贝达药业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同意授予 71 名激励对象 87.4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
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35.35 元/份为行权价格授
予 71 名激励对象 87.4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授予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司实际
授予登记激励对象 70 名,期权数量为 86.95 万份。
7、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46 元/份调整为 35.16 元/份;
(2)鉴于 51 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3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注销所涉的 109.9778 万份期权;
(3)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86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 202.42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186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截至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202.4292 万份期权已全部行权。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1)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35.16元/份调整为 34.85 元/份;
(2)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和 2020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35 元/份调整为 34.85 元/份;
(3)鉴于 16 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8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的 25.9816万份期权;
(4)鉴于 11 人离开公司工作岗位,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所涉的 10.5925万份期权;
(5)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173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 184.4429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6)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5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就 38.132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232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截至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首次授予的 184.4429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 38.1325 万份股票期权已分别全部行权。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在前次调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后,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15,388,66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调整办法,公司于 2022年 6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4.85 元/份调整为 34.60元/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及预留部分第二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