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8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415,388,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03,847,166.75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年度股东大会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5,388,66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8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54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6*****984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775 丁列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号
咨询联系人:吴灵犀、沈剑豪
咨询电话:0571-89265665
传真电话:0571-89265665
七、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