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162.2537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 6 名激励对象的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 758.2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8人调整为 202人,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 万份调整为 608.2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 150 万份,预
留比例为 19.7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董事会确认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20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 名调整为 196 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608.2 万份调整为 603.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50万
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2018年 6 月 28 日,196名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03.2万份。
3、2019 年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对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调整并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
因公司实施了 2017、2018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65.27 元/份。
(2)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审议,同意取消前述 28 名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未行权股票期权 64.2 万份。
2)另外,鉴于 16 名激励对象 2018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1 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相关人员不能按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 100%行权,经审议,同意注销所涉的 0.6953 万份期权。
本次注销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4.8953 万份,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67 人,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2.5647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 167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
4、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6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82.5647万份股票期权。
截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
5、2020 年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调整并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
自 2019 年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后,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将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5.27 元/份调整为 65.08元/份。
(2)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注销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 182.5647 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30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前述 30 名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未行权股票期权 25.7730 万份。
3)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其中
3 名考核未达标,行权比例为 0),注销所涉的 1.0048万份期权。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此次合计注销 209.3425 万份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35 人,实际可行权数量为 163.9787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9835万份。
6、第二个行权期情况
2020 年 5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64.9835 万份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将于 2021 年 5月 13 日届满。截至目前,尚无激励对象行权。
7、2021 年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调整并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
自 2020 年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后,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将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5.08 元/份调整为 64.77元/份。
(2)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
取消前述 9 名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未行权股票期权 2.607 万份。
2)6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 100%,注销
所涉的 0.1228 万份期权。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此次合计注销 2.7298 万份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人数为 129 人,实际可行权数量为 162.2537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
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件。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且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且 不低于 16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不低于 16 亿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标准,满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足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 2018 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