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以
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公司总部行政大楼 15 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11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做进一步明确。
任命丁列明、万江、JIABING WANG、LI MAO、童佳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委员,丁列明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黄欣琪、汪炜、赵骏、余治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黄欣琪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 JIANGNAN CAI、汪炜、黄欣琪、YI SHI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JIANGNAN CAI 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赵骏、JIANGNAN CAI、丁列明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赵骏担任委员会主席。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向香港公司注
册处申请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并同意公司: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2)批准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774 及 776 条及《上市
规则》第 19A.13(2)条规定,委任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授权代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博士和麦宝文女士担任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委任麦宝文女士及吴灵犀先生担任公司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沟通的联席公司秘书。该等聘任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联席公司秘书的任期自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计三年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经修订后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草案)。
上述各项公司治理制度自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