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时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增选两名董事,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进行修订,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应当
名。 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