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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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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0,821,620.91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409,963,168.5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0,996,316.86 元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8,966,851.7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182,791,726.16 元,加上本期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留存收益
3,349,800.00 元,减去 2018 年度已分红 44,110,000.00 元,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510,998,377.88元。

  公司 2019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76,19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了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以扩充产品管线的实际情况,满足了公司作为创新药企业的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其他说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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