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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8 深市 贝达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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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2018年4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6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调整,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758.2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万份调整为608.2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150万份,预留比例为19.7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18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20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再次的核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08.2万份调整为603.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0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018年6月28日,196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3.2万份。
    二、本次部分已授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8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工作岗位,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未行权股票期权64.20万份将予以注销。

  2、另外,鉴于16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未达100%(其中1名绩效考核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不能按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100%行权,按行权比例计算后实际可行权数量为6.4107万份,剩余0.6953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8953万份,注销后,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67人,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82.5647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对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权益注销事项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对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2018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未明确激励对象,已经超过12个月的期限要求,预留的150万份股票期权失效。

    八、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