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1.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
咨询联系人:童佳、沈剑豪
咨询电话:0571-89265665 传真电话:0571-89265665
六、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