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达药业”)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贝达药业股票。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5.46元/份。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予人员及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自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第二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6月30日前授权,则在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以是否达到绩效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行权的条件,
各期行权的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36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6月30日后授权的,则在预留部分授权日
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以是否达到绩效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行权的条
件,每期比例分别为50%和50%,各期行权的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第一个行权期 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分授予日起36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相应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
期权由公司注销。
6、标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9—2021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19年 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且不低于14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0年 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且不低于16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1年 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且不低于20亿元。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于2019年6月30日前授权的,则考核业
绩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若于2019年6月30日后授权的,则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具体行权条件如下所
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 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且不低于16亿元。
预留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 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且不低于20亿元。
若公司在各行权期未能完成绩效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可行权部分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
果确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2018年12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3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上述调整,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802万股调整为798.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4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714.55万股调整为710.95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87.45万股,预留比例为10.95%,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18年12月20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0日,同意向243名激励对象授予710.95万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内容,除3人在授
其他与已披露的《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取消对上述人员授予股票期权。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3人,数量调整为710.95万份。上述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其他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完全一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