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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8 深市 贝达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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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 300558 证券简称: 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5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基
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先按每 10 股派 1.50 元, 待投资者
减持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咨询联系人:童佳、 沈剑豪
咨询电话: 0571-89265665 传真电话: 0571-89265665
六、备查文件
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