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21
武 汉理工光科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267,5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54,182.01元。2022年3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1 光栅阵列传感技术 25,927.58 25,927.58 8,199.14
产业化建设项目
2 智慧消防物联平台 13,612.79 13,612.79 1,404.46
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3 补充流动资金 1,775.05 1,775.05 1,778.64
合 计 41,315.42 41,315.42 11,382.24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从招行银行武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从华夏银行
未来城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万
元已全部归还。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3.45%以及使用期 12 个月测算,预计将节约 690.00 万元的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理工光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