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2-01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267,5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950,758.39元。2022年3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25,976.58 25,976.58
2 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 13,612.79 13,612.79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 计 42,089.37 42,089.37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截止 2022 年 3 月 4 日,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自公司 2022 年 3 月 4 日本次募集资金计入指定账户起,公司至今尚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理工光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