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0-01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经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236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74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7,310,82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429,18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
众环验字(2016)0101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1 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 14,906.73 8,205.83
级项目
2 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36.19 2.67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208.50 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结余 3,378.26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218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理工光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