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57 深市 理工光科


首页 公告 理工光科: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理工光科: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4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至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国庆先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589,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89,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6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53,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53,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7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3,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4,573,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6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2,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

    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6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2,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

    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6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2%;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2,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

  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0,35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2,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

  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6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2,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

  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2,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

  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3,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37,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10.《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建新先生、秦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独立董事唐建新

  表决结果:同意17,207,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97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4927%。

  10.2独立董事秦庆华

  表决结果:同意17,207,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9788%,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4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