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8-032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印新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理工光科”)于2017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71):公司副总经理印新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5日 37.285 11,500 0.021
印新达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6日 37.6 5,000 0.009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6日 37.477 13,600 0.024
合计 30,100 0.054
2、2017年12月7日至今未减持公司股票。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 0.269 119,900 0.215
印新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 0.067 7,400 0.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 0.202 112,500 0.202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印新达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18年4月13日,印新达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告号:2018-019),印新达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印新达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