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8-01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8年3月1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至2018年3月30日(星
期五)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3月
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建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28,994,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4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6,36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1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
公司股份15,0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6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
代表公司股份13,904,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1,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
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弃权9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5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1%。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1,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
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弃权9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5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1%。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1,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
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弃权9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5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59%;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1%。
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7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5%;
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45,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0%;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74,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
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弃权7,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4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7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5%。
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4,764,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4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7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5%。
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74,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4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7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00%;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5%。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唐申秋律师和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