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及《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兰花
南花样年福年广场 B 栋一层 108 室,邮政编码: 社区布吉路 1021 号天乐大厦 303-312 室,邮政
518048。 编码:518019)。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及中国证监会批
批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
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
理。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股份变化情况,并
按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等手续以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下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列方式之一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回;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二) 要约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三) 以协议方式购回;
进行。 (四)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购回公司股份而注销该部分股份的,
应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
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额应当从公司的注
册资本中核减。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应当及时书面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任信息。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该事
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
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单次或累计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单次或累计
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 ……
(六)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六) 审议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七)审议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供担保除外)。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七)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和提供担保除外)。(八)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二以上通过。 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