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0-060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775 股,涉及人数为 18 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7%,回购注销价格为 12.0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 149,775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9 日。
2、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7,876,600 股变更为 117,726,825 股。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六)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
(八)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75,4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21 元/股。
(九)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75,4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11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9,775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11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9,775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06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 7 名激励对象辞职,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 名激励对象
因职务变动担任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600 股)。
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0.75;1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0,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9 人已获授但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3,175 股)。
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 149,775 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度权益分派分
别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2019 年 4 月 23 日和 2020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公司
应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06 元/股。
综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9,775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7%,回购总金额为 1,806,286.5 元,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第 00035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以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876,600 股变更为117,726,825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1,712,526 26.9% -149,775 31,562,751 26.81%
1、高管锁定股 27,574,950 23.39% 0 27,574,950 23.42%
2、股权激励限售股 4,137,576 3.51% -149,775 3,987,801 3.39%
二、无限售流通股 86,164,074 73.1% 0 86,164,074 73.19%
三、总股本 117,876,600 100% -149,775 117,726,825 100%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7,876,600股减少至117,726,825股,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