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2-058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8.4.2 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3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