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55 深市 路通视信


首页 公告 路通视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路通视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路通视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2-008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合同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且合同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物联”)于 2022 年 4 月11 日与邯郸市绿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以下简称“邯郸绿艺衡水公司”)签订了《衡水湖景区 5A 提升智慧旅游项目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80,000,000 元,最终价格以财政评审及审计后价格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邯郸市绿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负责人:商艳艳

    主营业务: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照明工程服务;桥梁工程建筑等

    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东湖大道 1888 号水静界小区 1 幢 1 单元 1
层 2 室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及路通物联近三年未与邯郸市绿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或邯郸绿艺衡水公司签署类似业务合同,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邯郸市绿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邯郸绿艺衡水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甲方:邯郸市绿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2、乙方: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与工作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衡水湖景区 5A 提升智慧旅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工作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智慧景区管理系统设计、施工及采购安装等工作。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参与衡水湖景区 5A 提升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并及时向乙
方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建具体实施项目技术开发、研制、施工工作小组
配备足够的技术、研发等人员,满足工程需要。

    3、合同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乙方务必在前述
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最终验收。如遇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经相关方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4、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其他通用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8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最
终价格以财政评审及审计后价格为准。

    2、付款方式

    预付款为合同额的 30%;每次支付工程价款不超过实际完成且经监理验收合
格工程量应付款项的 6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后付至财政预算评审价格的 70%;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后拨付至财政评审价格的 75%;剩余 20%-22%作为维修保养费用;3%-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按约定返还。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的损失,且须负担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如乙方不履行相关竣工验收义务,则乙方须自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办理相关竣工手续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合同价款有调整的,以高的价格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

    3、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从第三次起乙方须按贰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条款中已对其他违约情形及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之有效期限为,本合同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各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
和索赔已结清。

    除上述内容外,合同条款还对质量标准、结算流程、项目验收、工程移交、维修保养及质量保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约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2、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价款回收为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回款较慢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不能按时履行工程交付义务,则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2、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衡水湖景区 5A 提升智慧旅游项目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