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3 -03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 5
亿元(含 5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共同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