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狄峰先生、监事夏小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421,87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的董事兼副总经
理狄峰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11%的股份,即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
2、持有公司股份 101,8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的监事夏小军先
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3%的股份,即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5,000 股。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狄峰先生、监事夏小军先生的《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序号 名称 职务
(股) 例(%) 数量(股)
1 狄峰 董事、高管 421,871 0.45 105,468
2 夏小军 监事 101,815 0.11 25,4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由上海派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交易过户转入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 占公司总股本
名称 职务 减持期间及方式
超过(股) 比例(%)
董事、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
狄峰 100,000 0.11
高管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
夏小军 监事 25,000 0.03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注: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
除权事项或回购注销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狄峰先生及夏小军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承诺如下: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狄峰先生及夏小军先生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狄峰先生、夏小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