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
承诺函
根据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人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