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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三超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该议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3 号)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95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7,01.9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98.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5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
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编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台账,在承兑汇票支付后填写支付申请表报送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经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等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我们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等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信达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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