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届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届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4.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4月13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余耀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073,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9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090,7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5.65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82,8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794,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2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11,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82,8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35%。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开展
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9%;反对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96%;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代侃、周道康
(三)结论性意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