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7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31,598.6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6,989,366.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98,936.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692,534.78元,减去支付的股利10,400,000.00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1,582,964.4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3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