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7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6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本(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70,214 39.75% 16,536,171 37,206,385 39.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329,786 60.25% 25,063,829 56,393,615 60.25%
三、总股本 52,000,000 100.00% 41,600,000 93,6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3,6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2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
咨询联系人:周海鑫
咨询电话:0511-87357880
传真电话:0511-8728713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