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126,688.8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49,675,858.1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67,585.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69,584,262.46元,减去支付的股利4,600,000.00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109,692,534.7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00,000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
至93,6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