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12,730,866.97 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6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2、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