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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集智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5月8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1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 9:15—2020 年 5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楼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公司股份29,357,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29,31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630,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9,32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9,32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9,317,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0,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29,32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9,32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9,32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020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关联股东楼荣伟、吴殿美、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石小英、杨全勇、张加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6,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0,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柯琤、范洪嘉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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