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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万集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5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11,45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2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342,3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84%。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12,796,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00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543,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1.01 选举翟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翟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崔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崔学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会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刘会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邓永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邓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张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练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练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2.01 选举巨荣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巨荣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施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施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黄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肖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肖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房颜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

    表决结果:通过。房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0 《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度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7.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2,796,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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