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崔学军先生、刘会喜先生、辛博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邓永强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同意聘任刘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辛博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辛博坤先生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9766888
传真:010-58858966
邮箱:zqb@wanji.net.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万集空间
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董事、技术总监田林岩先生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继续履行职务职责,换届后田林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田林岩先生持有公司3,733,097股,其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田林岩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即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白松先生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继续履行职务职责,换届后白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白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白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独立董事黄慧馨女士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继续履行职务职责,换届后黄慧馨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黄慧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4、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孔令红先生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继续履行监事职务职责,换届后孔令红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孔令红先生持有公司132,732股,其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孔令红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即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田林岩先生、白松先生、黄慧馨女士、孔令红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