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集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8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199名激励对象3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出具相应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9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172名激励对象2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9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09,9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7、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9,9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6.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109,9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同比例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1-1.6)/(1+0.8)=8.01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2,775,000 股×(1+0.8)=4,995,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
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度
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及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