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集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刘会喜持有万集科技1,345,44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1.25%,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万集科技董事、技术总监田林岩持有万集科技3,033,48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2.8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万集科技董事邓永强持有万集科技343,20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0.3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的0.3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万集科技股东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汉创业”)持有万集科技3,935,520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3.66%;银汉创业的一致行动人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汉兴业”)持有万集科技2,198,469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2.04%;因此,银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汉兴业合计持有万集科技6,133,989股股份,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5.70%,为持股5%以上股东。
银汉创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接到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会喜 董事、副总经理 1,345,440 1.25%
田林岩 董事、技术总监 3,033,480 2.82%
邓永强 董事 343,200 0.32%
房颜明 监事 343,200 0.32%
银汉创业 合计持股5%以上 3,935,520 3.66%
股东
银汉兴业 合计持股5%以上 2,198,469 2.04%
股东
注:银汉创业和银汉兴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刘会喜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刘会喜 336,360 0.31%
合计 336,360 0.31%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二)田林岩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田林岩 681,870 0.63%
合计 681,870 0.63%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邓永强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邓永强 85,800 0.08%
合计 85,800 0.08%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四)房颜明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房颜明 85,800 0.08%
合计 85,800 0.08%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五)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 1,000,000 0.93%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0.93%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
1、刘会喜、田林岩、邓永强、房颜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万集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也不由万集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