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田林岩、肖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集科技”)股东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汉兴业”),持有万集科技2,361,280股,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2.18%;银汉兴业的一致行动人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汉创业”)持有万集科技3,935,520股,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3.63%。银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汉创业合计持有万集科技6,296,800股,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5.81%,为持股5%以上股东。
银汉兴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万集科技董事、技术总监田林岩持有万集科技3,228,480股,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2.98%,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万集科技监事肖亮持有万集科技98,320股,占万集科技总股本的0.09%,
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接到银汉兴业、田林岩、肖亮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田林岩、肖亮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银汉兴业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2,361,280 2.18%
银汉创业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3,935,520 3.63%
合计 6,296,800 5.81%
注:银汉兴业和银汉创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田林岩 董事、技术总监 3,228,480 2.98%
肖亮 监事 98,320 0.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银汉兴业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银行兴业 1,000,000 0.92%
合计 1,000,000 0.92%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二)田林岩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田林岩 400,000 0.37%
合计 400,000 0.37%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肖亮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肖亮 24,580 0.02%
合计 24,580 0.02%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上市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银汉兴业
1、银汉兴业、银汉创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1)自万集科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万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集科技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万集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在所持万集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90%。
(4)本企业在所持万集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100%。
(5)本企业减持万集科技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万集科技,并由万集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万集科技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万集科技股份。
(6)本企业减持万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汉兴业、银汉创业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二)田林岩、肖亮
1、田林岩、肖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自万集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也不由万集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万集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万集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万集科技发行价(指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万集科技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万集科技股份。
(5)本人减持万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2、田林岩、肖亮其他承诺:
本人承诺在下列期间,本人及配偶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林岩、肖亮及其配偶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银汉兴业、田林岩、肖亮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