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集科技”)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相应报告。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期权登记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1.2万份股票期权,因而公司此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41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4万份。
5、2017年11月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5.1万股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0.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93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59.6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度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薛锋等3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度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此外,因2017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即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他9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62.32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激励对象93人,
注销限制性股票66.12万股。
(2)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8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8,2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580,7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尚未派发,由公司代管,因此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每股14.70元。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度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赖康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2017年度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0.8万份。此外,因201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他4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84万份。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涉及激励 对象41人,注销股票期权12.64万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8,533,960 63.28% 67,872,760 63.06%
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4,092,720 3.78% 4,092,720 3.80%
首发前限售 62,845,240 58.03% 62,845,240 58.39%
股
股权激励限 1,596,000 1.47% 661,200 934,800 0.87%
售股
二、无限售条 39,762,040 36.72% 39,762,040 36.94%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08,296,000 100.00% 661,200 107,634,8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6.12万股,回购价格为14.70元/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2.64万份。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根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薛锋等3人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鉴于201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同意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62.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激励对象93人,注销限制性股票66.12万股,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每股14.70元。
2、根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
励对象赖康离职,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2017年度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0.8
万份;鉴于201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待行权的11.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涉及激励对象41人,注销股票期权12.64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回购注销的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相关手续;公司尚需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