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9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4日,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9月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5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4.7元;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练源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00 7.5188% 0.1125%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 147.60 92.4812% 1.3833%
技术/业务人员(92人)
合计(93人) 159.60 100% 1.4958%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其获授的5.1万股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其获授的
10.9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99名调整为93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75.60
万股调整为159.6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完全一致。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9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万
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7)010642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
年 9月 2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7年9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
况。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7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6,700,000.00元。
根据贵公司2017年9月5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北京万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
及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贵公司决定授予99名激励对象1,756,000股股
票。最终实际行权93名,合计1,596,0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96,000.00元,实
际行权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8,296,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
年9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93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596,000股股票的行权股款
合计人民币23,461,2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9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21,865,2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6,700,000.00元,股本人
民币106,700,0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
10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280008号)。截至2017年9月26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296,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108,296,000.00元。”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