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2023 年度大华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于大华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聘任众华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成立(由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50 人。
(7)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81.91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0 家,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
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9,062.1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
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家俊,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鑫蕾,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严臻,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和 6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 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众华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拟聘请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大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众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众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