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5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2 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盛多利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离岸公司)(以下简称“盛多利”)签订《关于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7,012 万元收购盛多利持有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钱育”)的 4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钱育 100%股权,上海钱育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剩余 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信息登记错误导致履约受阻,转让方确认不属于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各方就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金支
付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该事项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五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关于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盛多利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离岸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代收方:上海泓亚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主协议约定的首付款和第二期款项支付条件已经达成,两期款项金额以主协议约定为准。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且丙方完成银行账户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收款必备手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代收方指定的下述账户,由代收方代收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
3、受让方向代收方完成付款的,视为已按主协议约定完成付款义务。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支付条件达成时,受让方可将款项支付至上述账户或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但在付款前转让方应确保该支付方式切实可行。
4、股权转让产生的税金由应纳税主体承担。
5、由于变更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产生的杂费(银行费用、政府官费、其他支付名义产生的税金等)由转让方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