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0,0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0,800元(含税);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10,040,000股增加至112,640,000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6月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10,040,000股增加至112,640,0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分配方案的,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变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公布后至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且按公司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53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58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907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5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23 陈崇军
2 021*****61 姜小丹
3 021*****80 章祥余
4 021*****557 侯耀奇
5 021*****63 陈崇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225弄6号
咨询联系人:姜小丹、刘鹏
咨询电话:021-22252595
传真电话:021-22252662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