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6月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47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26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3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分别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栏公告了《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9年3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9年5月6日。
(三)授予价格:7.00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60万股。
(五)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7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人员类 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型 姓名 职务 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量(万 的比例 例
股)
董事、高 姜小丹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20 6.45% 0.18%
级管理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人员 章祥余 董事、副总经理 10 3.23%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230 74.19% 2.09%
预留 50 16.13% 0.45%
合计 310 100.00% 2.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八)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九)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限制性股票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9]第ZA1488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5月22日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5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47名激励
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8,200,000.00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2,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600,000.00
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6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定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向增发股票 比例(%)
(股) (%)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45,087,300 40.97 2,600,000 47,687,300 42.34
二、无限售流通
64,952,700 59.03 64,952,700 57.66
股
三、股份总数 110,040,000 100.00 2,600,000 112,640,000 100.00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12,64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1123元。
七、本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0,040,000股增加至112,64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陈崇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直接持有公司42,832,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本次授予完成后,陈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8.0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