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 15:00—2018年5月1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北苑路33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崇军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
股份32,275,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6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及国
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陈杰律师和李依依律师出席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226,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291%。
⑶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7、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2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
三、听取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