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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和仁科技: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71),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披
露了《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和仁科技被确定为“西安市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智能化工程”的中标人。公司近日收到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正式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
式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合同对方为渭南市老城区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标的为临渭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智能化信息化工程,截止目前因该医院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和招标内容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合同尚未履行,经甲方口头确认,该项目将不再执行,公司正在积极与合同甲方协商签署项目变更或者取消的文件,目前尚未取得合同甲方出具或签署的书面文件。该项目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

  2、合同当事人:

  工程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西安市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4、工作期限:

  一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完工日期不迟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

  二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完工日期不迟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专业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周、旬进度计划。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5、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一期:暂定(人民币):4710.209579 万元(大写:肆仟柒佰壹拾万贰仟零玖佰伍拾柒元玖角 )

  其中:除税价款暂定(人民币):4321.29 万元

  增值税暂定(人民币):388.91 万元

  二期:暂定(人民币):10180.970739 万元(大写: 壹亿零壹佰捌拾万玖仟柒佰零柒元叁角玖分)

  其中:除税价款暂定(人民币):9340.34 万元

  增值税暂定(人民币): 840.63 万元

  最终合同价款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1、名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人防工
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人工造林;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电气设备修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网络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16 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 1
单元 17 层

  4、法定代表人:李少华


  5、履约能力分析: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低。

  本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没有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1、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内容

  工程名称:西安市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高铁新城内,尚稷路北侧、草滩八路以东、尚林路以南,草滩七路以西

  分包内容:一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数字时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ICU 探视系统、物联网应用系统、院内定位导航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报警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机房工程、UPS 配电及 UPS 监控系统及云桌面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期:信息网络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时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ICU 探视系统、物联网应用系统、院内定位导航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报警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变配电室电力监控系统、基于 BIM3D 可视化平台、环境监测系统、机房工程、UPS 配电及 UPS 监控系统及云桌面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分包范围:智能化工程

  分包形式:专业分包

  2、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专业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①施工前向专业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专业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专业分包人已进行勘察,接受现场条件,并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专业分包人进场施工后不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要求和追加费用。

  ②施工前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③施工前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书面交验,专业分包人负责保护。

  (3)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负责检查、督促专业分包人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分包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专业分包人应予以配合。

  (7)负责对专业分包人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工资实名制及维权教育培训,按照工程承包人规定认真做好现场门禁信息化管理,及时做好实名制管理的现场“四牌”和宿舍“两牌”并实行动态管理。

  3、专业分包人义务

  (1)对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5 日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同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专业分包人不能按工程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工程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提交的修订的进度计划的批准,
任。

  (3)根据实施分包工程的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全面认真地对包括施工图纸在内的所有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实施。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消除,并立即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未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消除,也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包括使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专业分包人所有的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均须报工程承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发包人对专业分包人的工程设计或深化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解除专业分包人对本合同及对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5)已完工程未交付工程承包人之前,专业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应采取的特殊措施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成品保护费用包括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工程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人的成品保护工作不足以起到保护作用时,通知专业分包人进行整改,工程承包人在向专业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 3 日内,专业分包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工作不能令工程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满意时,工程承包人可自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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