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68),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披露了《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仁科技被确定为“西安市红会医院多院区一体化‘智慧医院’场景应用项目国内招标”的中标人。公司近日收到与西安市红会医院等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金额为 165,865,560 元,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最近三年,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
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合同对方为渭南市老城区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标的为临渭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智能化信息化工程,截止目前因该医院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和招标内容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合同尚未履行,经甲方口头确认,该项目将不再执行,公司正在积极与合同甲方协商签署项目变更或者取消的文件,目前尚未取得合同甲方出具或签署的书面文件。该项目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市场环
二、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时间:2023 年 1 月 6 日
2、合同当事人:
甲方:西安市红会医院
乙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3、合同标的:西安市红会医院多院区一体化‘智慧医院’场景应用项目
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 年内
5、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金额):(小写:¥165,865,56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捌拾陆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
(付款时,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如进行税率调整,将重新测算各分项价款。)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合同甲方情况:
1、名称:西安市红会医院
2、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小儿骨外科、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门诊、皮肤门诊、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中医科门诊、中西医结合骨科诊疗与护理·医疗人员的培训教育
3、注册地: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南郭路 76 号
5、法定代表人:闫自强
6、履约能力分析:西安市红会医院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低。
本公司与西安市红会医院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没有与西安红会医院发生的类似交易。
合同乙方情况:
2、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开办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黄金代理交易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授理银联标识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3、注册地: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十字南关正街 3 号
4、负责人:周河清
5、履约能力分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低。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没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发生的类似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西安市红会医院“智慧医院”场景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开发实施《西安市红会医院多院区一体化“智慧医院”场景应用项目》,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提交项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
2、服务及相关货物内容、金额:
(1)服务及相关货物清单按照合同附件执行。
乙方应确保采购标的的功能、参数、流程、规格等要素符合合作协议的约定及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采购标的功能完备平稳运行,并且能够作为验收的依据。
(2)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金额):(小写:¥165,865,56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捌拾陆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
(付款时,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如进行税率调整,将重新测算各分项价款。)
3、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方为丙方。
(1)属于硬件项目下的子项目:付款进度应当与履约进度相匹配,甲方出具的书面付款文件作为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签订三方采购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20,337,129.00),安装调试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13,558,086.00),所有软硬件项目合并试运行无问题并经过西安市红会医院整体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27,116,172.00),合同金额的 10%(¥6,779,043.00)作为质保金(如因丙方相关制度要求及相关审批要求 30 个工作日内不能支付款项,三方协商解决)。
(2)属于软件项目下的子项目: 付款进度应当与履约进度相匹配,甲方出具的书面付款文件作为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签订三方采购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9,807,513.00) ,分项项目软件系统上线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39,230,052.00) ,所有软硬件项目合并试运行无问题并经过西安市红会医院整体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39,230,052.00),合同金额的 10%(9,807,513.00)作为质保金(如因丙方相关制度要求及相关审批要求 30 个工作日内不能支付款项,三方协商解决)。
4、交付地点、时间和合同期限
(1)交付地点:西安市红会医院指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安装调试到甲方指定地点。否则不予接收,合同终止,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 年内。
(3)质量保证期:产品验收合格后 2 年。
5、验收及异议处理
(1)验收标准:乙方开发完成的软件系统,按照以下条款所列要求予以验收:
①达到项目需求书中确定的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
②满足甲方对软硬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③乙方提供并经甲方认可的使用或功能说明书、用户手册;
④甲乙丙三方对软件功能、质量和安全约定的其他标准;
⑤甲方要求的文档整理完毕。
(2)甲丙双方应在一方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经测试合格后开始对合同项目
进行验收,并出具经三方确认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由甲方系统及设备使用科室、信息科、财务科主任或相关项目管理人员、丙方签字确认。此货物所有权归属丙方,甲方拥有使用权。
(3)甲方对交付成果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异议,相应的异议处理方式应经甲方认可:
①上门修复、调试;
②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新到品质 、性能更加优良的软件系统。
6、系统维护
(1)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系统提供贰年的免费维护,该免费保修期自软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系统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派遣一名工程师驻场跟进和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保证系统在最优化的状态下稳定运行。
(3)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将采用定期走访、现场服务、电话和网络咨询等方式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完成本地化、合理化的软件开发、日常设备的维护、系统本身 bug 的修改、参数的配置、报表的添加等常规问题的解决。根据国家、省、市、医院的政策调整,须及时作出响应。
7、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软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同时没有索赔、扣押、抵押或其它行为存在或威胁到甲方,以致妨碍到甲方对软件的使用。
(2)乙方开发测试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软件系统由乙方自行准备。交付丙方的成果物中不得包含对第三方的侵权。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甲方意见改进的符合甲方本地化需求的产品,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著作权需注明双方名称。
8、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开发完成的软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性能要求,如因软件不能达到约定的功能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酌情扣除开发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如乙方达不到部分子系统要求,致使该部分系统无法按期通过验收的,
每延期 15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系统价格的 0.05%作为罚金,但罚金上限不超过该部分系统价格的 3%。如因乙方原因项目整体无法按期通过验收的,每延期 15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0.05%作为罚金,但罚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3%。如因产品客户化修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则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罚金。
(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丙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除丙方相关管理流程因素,无正当理由导致延迟付款,丙方应予以赔偿。
9、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合同金额为 165,865,560.00 元,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重大变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